按照自治区卫健委机关党委、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院党委关于召开 2022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部署要求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 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 作条例》等规定,第二党支部于2023年3月9日下午在鸿盛院区会议室召开了 2022 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会议由黄永清副院长主持,于东升院长到会引导,王文忠副院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,党办张乌云列席。